近日,鄭州市城建局下發通知,決定評選表彰:
施工總承包先進企業(60個)
施工勞務先進企業(5個)
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(建造師)(230個)
參評的先進企業及先進個人由企業自行推薦,于2020年1月15日前報送資料到受理部門。
通知原文:

鄭州市城鄉建設局
關于評選2019年度鄭州市建筑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、先進企業及先進個人的通知
鄭建文〔2019〕276號
各縣(市)、區建設局,各建筑企業,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樹立典型,表彰先進,充分發揮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的示范引領作用,經研究決定,對2019年度建筑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、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進行評選表彰。現將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獎項設置
共設置“建筑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”、“建筑業管理先進企業”、“建筑業管理先進工作者”和“建筑業企業先進個人”四大類、19個子項。(評選條件見附件1)
二、評選范圍
(一)建筑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及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:市城建局各相關二級機構、各縣(市)、區建設局及所屬單位和人員。
(二)建筑業管理先進企業及先進個人評選范圍:建筑施工、監理、招標代理、工程檢測、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(企業)及企業經理、項目經理(建造師)、總監理工程師、注冊監理工程師、注冊造價工程師等相關人員。
三、名額分配
(一)建筑業管理先進單位(共17個)
1.促進建筑業發展先進單位(6個)
2.建筑市場管理先進單位(7個)
3.清欠工作管理先進單位(4個)
(二)建筑業管理先進工作者(共50個)
4.建筑業管理先進工作者(共40個)。
(1)縣(市)、上街區(含建筑市場、招標等)(各3個)
(2)市內五區、鄭東新區、經開區、高新區(含建筑市場、招標等)(各2個)
(3)市建筑企業服務中心(3個)
5.清欠工作先進個人(含縣市區)(10個)
(三)先進企業(125個)
6.施工總承包先進企業(60個)
7.專業承包先進企業(含預拌混凝土企業)(30個)
8.施工勞務先進企業(5個)
9.監理先進企業(10個)
10.工程檢測先進單位(5個)
11.招標代理先進單位(10個)
12.外地進鄭先進企業(5個)
(四)建筑企業先進個人(330個)
13.建筑業企業優秀經理(50個)
14.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(建造師)(230個)
15.優秀總監(20個)
16.優秀注冊監理工程師(10個)
17.優秀注冊造價工程師(20個)
四、評選程序及要求
(一)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參評的先進單位及先進工作者由所在單位推薦,市城建局建管處會同招投標處等有關部門依照評選條件初評,局黨組研究確定。
(二)各類建筑企業參評的先進企業及先進個人由企業自行推薦,委托市建筑業協會受理資料,市城建局建管處會同市質監站、市企業辦等相關部門提出初選意見,局黨組研究確定。
(三)推薦為先進單位(企業)及先進工作者(個人)的,應填寫申報表(詳見附件)一式兩份,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報送以下受理部門。其中:
1.建筑業管理先進單位及工作者(不含招投標項)由市城建局建管處受理(市城建局1401室,聯系人:詹坤,電話:67188921);
2.招標管理先進單位及工作者、招標代理先進企業及個人由市城建局招投標處受理(市城建局1511室、聯系人:郎繼斌,電話:67885515);
3.建筑業先進企業及個人(不含檢測、預拌混凝土、招標代理企業)由市建筑業協會受理(萬通街心怡路正巖大廈18樓,聯系人:王振,電話:68976903);
4.檢測、預拌混凝土先進企業及個人由市質監站受理(市質監站檢測科709室,聯系人:彭超,電話:67881612)。
(四)其他要求。
1.請各相關單位及相關企業高度重視,對照評選條件組織開展自評自薦活動,并按時向對口受理部門申報材料。凡逾期未申報先進材料的,不再列入參評名單。未參評市級先進的,原則上不推薦為省級以上先進對象。
2.堅持業績導向,原則上特級資質企業先進個人5個、一級3個、二級及以下1個,同等條件下企業年度建筑業產值增速超過全市產值增速的優先選擇,并按照比例遞增優秀項目經理等先進個人名額,企業產值增速低于全市增速的按比例減少名額。
附件:
1.建筑業管理先進單位、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
2.建筑業管理先進單位申報表
3.建筑業管理先進工作者申報表
4.建筑業先進企業申報表
5.優秀企業經理(項目經理)申報表
6.優秀工程總監(注冊監理工程師)申報表
7.優秀注冊造價工程師申報表
2019年12月24日

